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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本縣部分空氣污染防制業務「113年度雲林縣固定污染源連續自動監測設施(CEMS)查核管制計畫」委託捷思環能股份有限公司、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分公司等2家公司辦理。

刊登日期:2024/3/7
發文日期:2024/2/27
發文字號:府環空二字第1133605632B號
主旨:公告本縣部分空氣污染防制業務「113年度雲林縣固定污染源連續自動監測設施(CEMS)查核管制計畫」委託捷思環能股份有限公司、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分公司等2家公司辦理。
依據:行政程序法第16條暨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條。
公告事項公告: 行政程序法第16條暨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條。一、委託期間:113年1月29日至113年12月31日。
二、委託捷思環能股份有限公司辦理事項:
(一)CEMS管理辦法審查及輔導作業。
(二)執行CEMS系統與功能查核。
(三)CEMS數據查核及分析。
(四)辦理CEMS法規說明會。
(五)辦理專家學者深度查核會議。
(六)維護雲林縣固定污染源CEMS管理平台正常運作。
(七)其他行政配合事項。
三、委託環境部認可之檢測公司「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分公司」,辦理相對準確度測試查核(RATA)檢測相關工作。
附件: